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2-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河区2022年度粮食、供销系统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国有资产出租备案制度的改进措施 按照审议意见, 清河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资产管理部门与粮食企业、供销联社同步备案健全资产出租情况材料,充分掌握资产出租情况。在资产对外出租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招租,对于到期续租和待出租资产, 区财政局将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控制出租资产合同租期。 二、关于粮食企业、供销联社资产使用效益改进措施 按照审议意见,粮食企业将对优质、闲置的土地房产及地上设施进行统计、维护,并挖掘市场中潜在的需求方,将整体出售作为资产盘活的主要途径。供销联社的出租资产类型与数量较多,针对土地房产等资产,将在后续出租和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和环境特点,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资产经营管理的更优化模式,促进资产保值的同时使资产的使用效益逐渐提高。 关于企业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修缮处理的改进措施 按照审议意见,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将督促粮食企业按照程序对地上房屋及设施进行必要的修缮加固处理。并协调 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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