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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汽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3-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凡在汽开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标准的单位,应及时下载或到汽开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详见附件),于3月18日前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2年汽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按照名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特此通告。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附件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汽开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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