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诊所备案撤销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8-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主动申请撤销备案的医疗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 撤销日期 宿迁市仁康医疗有限公司仁安诊所 丁芳 李宏文 宿迁市宿豫区众大上海城 B10# , B14-1 幢 B14 商 15 2026 年 8 月 6 日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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