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2024年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3-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强村级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速乡村振兴人才集聚,吸引鼓励有理想、有意愿、有知识、有能力的清河区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编制外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清河区户籍,或父母、配偶为清河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2. 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7日至2004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专业不限; 4.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5. 有理想抱负,热爱“三农”工作,有志于长期扎根农村,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 6.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 身心素质条件好,能够适应农村工作与生活的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选任 1. 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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