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清河区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3-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市域治理现代化,进一步落实“万名学子、留铁来铁”人才计划,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清河区籍大学毕业生留乡返乡。 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清河区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1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清河区户籍,或父母、配偶为清河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2.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7日至2006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放宽到37周岁(1986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4.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 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情怀; 6.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4. 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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