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5-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 清河区 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 《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经报请清河区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 如下: 一、清河区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 清河区烈士陵园位于清河区红旗街后马家沟村王家沟自然屯东,九登山南麓, 清河区墓园内。 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 烈士陵园周边有围墙护栏,经自然资源局测绘, 占地面积 2299.84 平方米。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定 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 任何 组织 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 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 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铁岭市清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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