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涛诉美居装饰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1-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于涛 诉 你单位要求支付 工资等 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 4 ]第 780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于涛与被申请人美居装饰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6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和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6月29日期间工资差额共计10353.7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和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6月29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共计8873.2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金悦府项目提成600元;五、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防暑降温费248.5元;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 4 ]第 780 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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