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优秀人才引进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0-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助推清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清河域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优秀人才,包含以下 3 类: 1 . 铁岭籍在清河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2 . 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清河工作或长期居住,但本人在清河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3 . 有意愿来清河工作,所学专业为清河急需紧缺专业,在清河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条件 申请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业务能力; 2 .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急需紧缺专业等优秀人才学历可适当放宽; 3 . 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专业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 .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 . 进入学校或医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执业资格; 6 .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1 . 报名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2 . 原用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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