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创阳热处理金属有限公司职工闫春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2-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职工闫春来(身份证号: 120113********1610 ) 202 4 年 10 月 21 日向我委提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我委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作出编号为 S212011320240616 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 4 年 12 月 6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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