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选任诉前特邀调解员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2-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诉前特邀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应聘诉前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 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1958年12月2日至1994年12月2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 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4. 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5. 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6. 清河区户籍或配偶为清河区户籍且本人在清河区居住一年以上人员,退休前在清河区工作人员。 ( 二)下列人员优先选任 1. 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 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3. 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 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选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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