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区教育局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9-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下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现就我区2026年下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大庆市红岗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在红岗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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