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孙喜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6-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机关于2026年6月8日对其作出的行政决定,因直接送达时,无法联系当事人,未成功送达,另通过邮寄送达被拒收退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卫医罚〔2026〕015号),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签领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机关联系人:王轶微,电话:0459-6356866,联系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街1218号让胡路区卫生健康局法制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卫医罚〔2026〕015号)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2日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