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案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6-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孙志华: 你在让胡路区阳光嘉城B区BS-14-6商服门前(自助台球)建设门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21日对你作出的《立案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你于7日内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因当事人拒绝接收且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另通过邮寄送达被拒收退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庆(让)城责停(改)通〔2026〕第2026000013号、《立案通知书》庆(让)城立通〔2026〕第2026000013号,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签领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立案通知书 2.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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