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 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4-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清河区园林草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我区拟就清河区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二、听证会内容:清河区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2025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区自然资源分局听证会场、张相镇会场、杨木林子镇会场及聂家满族乡会场。 五、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清河区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的意见、建议。 六、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 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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