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关于确定洮北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3-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 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 2023〕116号),经各地、各部门排查上报,消防救援大队逐一核查,现确定全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抓好《白城市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清单》《白城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白城经济开发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落实分级分类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救援部门要对 26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建立重点单位档案,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一般单位由属地街道实施重点监管,指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九小场所”由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三、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经验收合格(备案抽查)或通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准予行政许可,且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新产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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