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芳竹、王冬奈诉天津恒百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1-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已受理 刘芳竹、王冬奈 诉你单位支付 工资 等劳动争议案件(津北辰劳人仲案字 津北辰劳人仲案字〔20 24 〕第 1922、1975 号 ),已于202 5 年 1 月 14 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因 刘芳竹、王冬奈 当庭变更仲裁请求且你单位未能到庭参加庭审,故本委中止审理此案 。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变更后的 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 20 25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 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2号院内1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 25 年 1 月 24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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