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4-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区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南岗区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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