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翠娟诉天津市北辰区大鹏宠物美容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1-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董翠娟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90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确认申请人董翠娟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北辰区大鹏宠物美容店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8006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3月5日及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工资5606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注: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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