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4-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南岗区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1.哈尔滨市南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 3.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政局 4.哈尔滨市南岗区司法局 5.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6.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哈尔滨市南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哈尔滨市南岗区农业农村局 9.哈尔滨市南岗区商务局 10.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1.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12.哈尔滨市南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3.哈尔滨市南岗区应急管理局 14.哈尔滨市南岗区审计局 15.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哈尔滨市南岗区统计局 17.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 18.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9.哈尔滨市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 20.哈尔滨市南岗区档案局 21.哈尔滨市南岗区新闻出版局 22.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3.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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