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征集驻区检察院工作站值班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5-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全面贯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司规〔2017〕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领导同意,现招募驻区检察院工作站值班律师。 一、要求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需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报名,需要满足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法援中心安排在工作站值班; 2、在刑事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法律事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善于沟通,能自觉遵守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制度及要求; 3、服务期一年,值班律师无工资、无劳动关系,区法援中心与律师事务所签服务合同,接受区法援中心管理,值班时间8:00-17:00(与驻站单位一致); 4、报名律师事务所有固定律师5人以上,党员律师优先,近三年内无投诉;值班律师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且执业满三年以上; 5、所值班期间如发生投诉及其他违纪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