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征集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站值班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5-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司法局研究同意,现招募驻区综治中心工作站值班律师。 一、要求条件 1、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报名,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需要,需要满足区法援中心、综治中心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法援中心安排在工作站值班; 2、在民事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法律事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善于沟通,能自觉遵守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制度及要求; 3、服务期一年,值班律师无工资、无劳动关系,区法援中心与律师事务所签服务合同,接受区法援中心管理,值班时间8:00-17:00(与驻站单位一致); 4、报名区属律师事务所有固定律师5人以上,近三年内无投诉;值班律师须具有中共党员身份、持有律师执业证且执业满五年以上、有法律援助值班经验优先; 5、所值班期间如发生投诉及其他违纪违法违约等事宜,一经查实取消其值班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二、援助内容 1、接待、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 2、接听“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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