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凯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张东伟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2-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职工张东伟(身份证号:411023********6034)于2024年10月18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编号S112011320240976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该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 5 年 2 月 13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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