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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

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公示日期2021-11-3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征收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晓伟,职务: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区长 被征收人: 长俊理石厂 法定代表人:刘长琴 身份证号码: 23***************21 香坊区邓家村棚改项目改于 201 2年正式启动,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 1年第7号),香坊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公告中所涉及的土地及地上作物予以征收,并将征收补偿款足额拨付被征收人所在村委会专用账户,目前该项目仅剩被征收人刘长琴未领取补偿款,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 2011 】 3 号),香坊区邓家村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房屋补偿款 根据黑龙江兴化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应得补偿款: 3636100.00元(后附评估报告)(有照房屋559.40×6500.00=3636100.00元) 二、资产补偿款 依据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补偿金额为: 1707204.00元(平砖地面1317.70×15.00=19766元,铁门2×800.00=1600.00元,围墙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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