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7-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因汽轮机公司新建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需要,需对香坊区香坊粮库院内西北侧,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侧围墙(不含),盐业公司办公楼(不含)南侧,粮库 2 号交易厅(不含)西侧,粮库 3 号交易厅(不含)北侧围合区域内国有土地房屋(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依法实施进行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经我区人民政府讨论,现决定: 一、对香坊区香坊粮库院内西北侧,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侧围墙(不含),盐业公司办公楼(不含)南侧,粮库 2 号交易厅(不含)西侧,粮库 3 号交易厅(不含)北侧围合区域内国有土地房屋(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依法实施进行征收。 二、香坊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按照《汽轮机公司新建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汽轮机公司新建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香坊区房屋征收部门要依法实施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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