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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1-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0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 2023 〕 116 号)及《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委员会拟对 2024 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全区范围内凡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单位,应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前报 汽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汽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公安机关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 2024 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按照台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023 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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