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清河区财政临时性暂借款审批流程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0-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中支出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清河区财政临时性暂借款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1 . 全区行政事业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财政临时性暂借款请示报送至区政府办;区政府办按照请示额度报送至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审批(请示额度10万元及以上由区长审批)。 2.区政府办将审批后的请示转至区财政局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汇总并定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相关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3.预算单位申请的财政临时性暂借款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根据国库资金调度情况统筹办理财政临时性暂借款事宜,年末依据财力情况对财政临时性暂借款进行列支调整。 4 .遇有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等临时突发性支出需求时,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临时性暂借款请示经常务副区长或区长签批后,区财政局可先行办理财政临时性暂借款,事后由区财政局及时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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