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亚翠诉天津恒百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3-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郭亚翠诉你单位要求支付 工资 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 4 ]第 8 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1、确认申请人郭亚翠与被申请人天津恒百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6月14日的延时加班工资2344.8元、休息日加班工资7816.09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344.8元;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01日至2024年6月14日的计时工资14068.97元;4、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6月14日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563.22元;5、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 4 〕第 8 94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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