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2022年上半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6-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辖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只对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