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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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公示日期2022-08-03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按照《回民区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是管理办法(试行)》(呼回财字〔 2021 〕 54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履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对执行结果负责,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应对所管理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内财购〔 2022 〕 778 号)要求,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今年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 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 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对非预留部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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