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铁岭市清河区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人社〔 2018〕126号)、《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辽人社规〔2023〕3号)及《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 , 为全力推进我 区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我 区补贴项目 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清河区域 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单位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均可参加 委托 培训机构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培训国家资格四级以下的培训机构固定资产应达到 20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50万元以上。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自愿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应有2名以上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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