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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6-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长春市《关于做好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第一、二批申请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开始。 一、申请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残劳动能力鉴定需按照不同群体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1. 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申请退职的 , 不受年龄限制。 2. 缴纳养老保险费 ( 含视同缴费 ) 满 15 年且符合在长春地区办理病退 (退职) 条件。 (二)在长春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 ( 含视同缴费 ) 的企业职工群体 1. 企业职工 (含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 2. 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 3. 灵活就业人员。 二、报名时间 报名按照批次原则,本年度计划组织 2 批次,鉴定时间分别计划在 8 月和 10 月,第一批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第二批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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