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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 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的通告

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公示日期2026-03-2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巩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成果做好春耕备耕期间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持续做好我区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切实解决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阻水片林、围堤、大棚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全力保障我区河道防洪安全,现就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开荒种植农作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 二、禁止在主行洪通道及其他滩区内(在册耕地)种植妨碍河道行洪的高秆作物。 三、乡镇(街道)、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严格落实《关于巩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成果做好春耕备耕期间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河道巡查,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的宣传和管控工作,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开荒、围垦种植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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