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3-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能力,构建高效便捷、功能完善的政府采购全周期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 (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一律不得收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 (二) 对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原则上免收履约保证金。 (三) 对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降低收取比例、最高收取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二、 全面推广电子履约保函 (一) 对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使用电子履约保函提供业务指导,鼓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使用电子履约保函替代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 依托政府采购 “全区一张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履约保函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在全区实现了线上开立电子履约保函、缴纳保费、下载保函和在线索赔等保函办理功能,将政府采购项目和保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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