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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汽开区岗位开展资格复审通知

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示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202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通过笔试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阶梯教室(长春四联大街 101 号)。 二、相关要求 1.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职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需考生签字),资格复审后现场退回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案。 2.2026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24 年和 2025 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并签字摁手印。同时,提供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截图 ( 社保官方网站、支付宝等 ) 。承诺书与参保信息截图均留存备案。 3.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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