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回民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9-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回民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结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二、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指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由回民区司法局统一聘请,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回民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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