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丽萍诉华电培训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6-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吴丽萍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2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本庭认定申请人吴丽萍与被申请人华电培训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的工资6610.8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10天的工资报酬1839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6000元;五、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至9月期间的防暑降温费1002元;六、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月17日采暖期间的冬季取暖补贴315.2元;七、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29.1元;八、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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