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3-10-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3﹞ 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范围内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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