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3-11-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5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回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注册范围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此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对一人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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