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1-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 202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受理地址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现规定如下。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 1.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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