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铅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行政检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2-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号),我局将于2024年2月2日派出检查组对内蒙古铅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长:段军 检查组成员:关小南 李响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国家其他财经法规制度 四、检查要求 1、检查对象要充分认识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合规检查。 3、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回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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