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2-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坚决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扭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认证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更不能将地域、时间不清的信息加注本地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再次转发。自觉守法,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快手、抖音、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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