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农牧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3-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 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 监管,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的要求,我局自2024年3月至12月将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及对象 2024年将在回民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和对区级备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 (一)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 (二)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核查工作,对区级备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与程序 (一)在建项目跟踪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情况,取弃土场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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