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3-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区将于2024年3月-2024年6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 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2024年3月20日前) 财政部门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报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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