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北辰区福川冲压件厂(普通合伙)职工李水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7-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职工李水仙(身份证号: 511121 ******** 5142 )于202 5 年 5 月 28 日向我委提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我委于202 5 年 6 月 13 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3202 5 0 361 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 5 年 7 月 7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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