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号)要求,切实加强林边秸秆火源管控,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 (一)森林防火区范围: 林地和距林缘平地30米、坡地50米以内区域。 (二)森林防火区是森林防火安全的“高压线”,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秸秆须彻底离田或实施无害化处置。 二、森林防火管控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 (一)森林防火管控区范围: 防火区外缘至林边平地100米、坡地150米以内区域。 (二)森林防火管控区是森林防火安全的“缓冲带”,允许在低火险时段经审批后,严密组织秸秆计划烧除活动。烧除活动须严格执行“报告、组织、看护、救援”全链条管理要求,落实“农户+”旁站式看护,确保安全。 三、铁路、公路、机场周边管控要求 铁路、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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