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5-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 实施办法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 2024﹞ 64 号)要求,为做好我区 2024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范围内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 持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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