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天津市北辰区 / 公示详情

关于天津市北辰区锦和兴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职工王福荣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公示日期2025-07-2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王福荣 (身份证号:372524********3427)于2025年4月25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5月6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3日作出编号S112011320250379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 5 年 7 月 25 日 文件下载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