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彪诉天津市北辰区笑笑餐厅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7-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 李彪 诉你单位要求 确认劳动关系等 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 25 ]第 519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认定申请人 李彪 与被申请人 天津市北辰区笑笑餐厅 于20 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 24 年 12 月 1 日至20 25 年 1 月 20 日的工资差额 11000 元整 。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 25 ]第 519 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5 年 7 月 25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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