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赵来旺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6-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机构报送的办理歇业并注销的登记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核实,同意位于回民区文化宫街28号龙珠公寓商住楼1层6号的赵来旺中医诊所歇业并办理注销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以赵来旺中医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此复。 回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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