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则领诉埃克森(天津)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4-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高则领 诉 你单位 工资 等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 案件 。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4 ]第332号 仲裁裁决书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4 ]第332号 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 如下 :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过 30日 即 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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